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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教育宣传月】关于独立代理人的“热知识”
发布单位:办公室   发布人:baoxian    发布时间:2023/9/25 9:03:55    点击次数:491

近期,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多个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逐渐在我省推进落地。下面陕保君,带你了解有关独立代理人的几点知识。

 
一、什么是独立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的种类包括了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独立代理人。所谓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二、是如何定位?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可聘请辅助人员协助出单、售后服务等,辅助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三、有什么标准和条件?

 
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未曾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意识,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创业意愿。

 
四、基本业务范围有哪些?

 
可以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保险公司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其授权,代为办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资质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经其授权可以销售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但需事前符合销售该非保险金融产品所要求具备的资质。

 
五、登记注册规则是什么?

 
主题类型:经所在保险机构授权,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开设门店(工作室)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可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名称规范:“陕西省+xx市+xx区/县(市)+xx保险(专业代理/经纪)+xx(个体工商户字号)+专属代理店”。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在执业保险机构字号中明确中介机构属性,不得使用“xx保险”等模糊机构属性的字号;
申请方式: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委托所属保险机构进行名称申报、商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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